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巴青藏语意为“大牛毛帐篷”,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北部、那曲地区东部、怒江上游,地势北离南低,全县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,高寒缺氧,空气稀薄,冬寒夏凉,太阳辐射强,日照时间长,年温差相对较大,无霜期短,冬季多大风雪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,总人口4万人(2003年)。辖2个区,12个乡,161个村民委员会。巴青藏语意为“大牛毛帐篷”。吐蕃王朝时期称该地为松比东布琼,受象雄郭比诸侯及松比管辖。元代属元朝皇帝任命的霍尔王领有。明代归属四川。清朝为三十九族部落之一,光绪年间,划归西藏地方政府管辖,清中央政府井派有官员驻扎。1941年,西藏地方政府始建巴膏宗。西藏和平解放后,1954年归属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管辖。1959年巴青县人民政府成立,县址迁至益塔区。1960年划归那曲地区管辖至今。1964年县址迁至达尔塘。县府现驻益塔塘。
该县地处藏北高原南羌塘大湖盆区,地势北离南低,全县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。境内主要山峰东有布加山,北有瓦马拉山、珠洛山,西北有仓来山、曲如拉山、吾尔膏拉山。属高原亚寒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。高寒缺氧,空气稀薄,冬寒夏凉,太阳辐射强,日照时间长,年温差相对较大,无霜期短,冬季多大风雪。年日照时数2400小时左右,年降水量约500-600毫米。降雪日数约在150天以上。